织密账户“防护网”,守好百姓“钱袋子”

 

织密账户“防护网”,守好百姓“钱袋子”

 

一、账户实名制要落实

(一)什么是“账户实名制”?

       简单来说,账户实名制就是存款人开立各类银行账户时,必须提供真实、合法和完整的有效证明文件,账户名称与提供的证明文件名称一致。

       《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5号,2000年)规定:个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人民币、外币存款账户,包括活期存款账户、定期存款账户、定活两便存款账户、通知存款账户以及其他形式的个人存款账户时,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身份证件上的姓名。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规定: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应与其提供的申请开户的证明文件的名称全称相一致。

(二)为什么要账户实名制?

       有利于保证存款人账户的真实性,维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保护老百姓的“钱袋子”安全。

       有利于从源头上遏制贪污受贿、偷逃骗税、金融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

       有利于银行机构建立健全内控机制,降低经营风险,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三)怎么做账户实名制?

       银行在提供账户开立服务时,会加强开户意愿及开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审核,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

       银行在账户存续期间,会通过查看开户证明文件是否已过有效期、是否发生变更,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交易情况等措施,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证明文件或销户。

(四)哪些证件是有效身份证件?

       1.中国公民,为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不满十六周岁的,可以为户口簿;

       2.香港、澳门地区居民,为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地区居民,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3.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为中国护照;

       4.外国公民,为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5.企业(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营业执照;机关、团体、部队、事业单位等非企业单位,为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或其他规定证明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五)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有什么后果?

       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是违法行为,会影响你个人征信记录,会承担法律责任。

       1.《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2.《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4.《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第六十五条规定: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有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行为的,非经营性的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9〕85号)规定:银行和支付机构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惩戒期满后,受惩戒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新开立账户业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加大审核力度。

(六)违法案例警示

案例1:2016年7月,一男子在某高校门口求购银行卡,洪某向其出售银行卡7张,非法获利3500元。之后,该男子因银行卡用于收取和转移赌资被追究刑事责任,洪某也因向犯罪分子出售银行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来源:中国支付清算协会)

案例2:2020年1月,银行监测发现,王某在银行的开户行为和交易活动存在异常,经分析研判后,追查出买卖账户团伙赵某阳等44人分别通过注册不同企业,在银行开立155个企业账户,这些对公账户被用于境外赌博网站和诈骗活动收款。公安机关根据人民银行移交线索,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15人。

 

二、账户动态复核很必要

(一)什么是“账户动态复核”?

       简单来说,账户动态复核是指在企业银行账户存续期间,银行持续识别和复核企业是否具备开户资格、是否符合实名制要求。

      《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银发〔2019〕41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银行账户存续期间,银行应当对企业开户资格和实名制符合性进行动态复核,并根据复核情况作相应处理。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第2号令)第十九条规定: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办公室 江苏省公安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防范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通知》(南银办〔2020〕34号)规定:对于首次开户的企业,银行应强化对企业开户资格和实名制符合性的动态复核。对于买卖账户风险较高的开户企业,银行要加大动态复核的频次。

(二)为什么要账户动态复核?

       有利于持续保证账户开户证明文件合法合规,账户实名制得到有效落实。

      有利于持续认定账户所有人主体资格,账户资金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有利于持续核查账户注册地址、留存联系方式等开户信息的真实性,账户风险得到有效防范。

(三)怎么做账户动态复核?

      1.银行发现你的账户证明文件有效期到期,会提示你限期变更,限期未变更又未提出合理理由的,银行会中止为你办理业务。

      2.银行发现企业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名称变更的,会提示你办理账户变更,限期未变更又未提出合理理由的,银行会采取措施适当控制账户交易。

      3.银行发现你的营业执照被注销、吊销或企业被撤并、解散等情形又未主动撤销账户的,银行会停止你账户对外支付。

      4.银行会视情况通过电话回访、实地查访、邮件函访、网络查验等方式,进一步识别、核对你的真实身份,如有异常,银行会采取措施适当控制账户交易。

(四)请配合账户动态复核

        为保证你的账户正常使用,请配合银行动态复核:

      1.请及时接听银行回访电话,并如实回答问询。

       2.请及时到银行办理证明文件有效期到期变更。

       3.请及时到银行办理工商登记信息变更手续。

       4.发生销户情形的,请及时到银行办理销户手续。

 

三、风险排查不能少

(一)违规风险危害大

 一是不法分子利用银行账户开展洗钱、恐怖融资、偷逃税款、电信诈骗、非法集资、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是不法分子通过注册大量空壳公司开立企业账户,实施诈骗或出售牟利,扰乱金融市场秩序。

三是不法分子通过雇佣他人、冒用他人身份或利用他人身份信息,开立银行账户,用于出租、出借、出售,形成账户买卖黑灰产业。

(二)风险管理严要求

        银行账户风险管理是防范不法分子利用金融体系转移非法资金的重要防线,是化解金融风险、协助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跨境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环节。

       《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银发〔2019〕41号)规定:银行应当建立和完善企业银行结算账户行为监测和交易监测方案,加强企业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行为监测和账户交易监测,并按规定提交可疑交易报告。银行应当建立企业账务核对机制,对账频率应不低于每季度一次。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规定:银行和支付机构发现账户存在大量转入转出交易的,应当按照“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对单位或者个人的交易背景进行调查。

       《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银保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联合开展为跨境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违规活动提供支付结算服务风险排查与整治工作的通知》(银发〔2020〕155号)规定:银行机构应建立并持续优化疑似涉赌涉诈账户、商户交易监测分析模型,对截至本通知印发之日的存量账户、商户涉赌涉诈风险进行自查。

(三)风险防控这么做

1.银行应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企业账务核对。企业超过对账时间未反馈或者核对结果不一致的,银行应当查明原因,并有权采取措施适当控制账户交易。

2.银行应开展企业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行为监测和账户交易监测。对涉及可疑交易报告的账户,应按照反洗钱有关规定采取措施适当控制交易。

3.对发现的可疑涉赌涉诈账户线索,银行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核实;确实无法核实或核实后确为可疑的,应采取适当处置措施,并将可疑客户及时移送所在地公安机关。

(四)风险排查请配合

为减少账户风险排查对你的账户正常使用影响,请注意以下事项:

1.请及时接听银行电话,并如实回答问询。

2.请配合银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请配合银行开展上门尽职调查。

4.请配合银行及时完成对账工作。

5.请勿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

 

四、账户安全要牢记

(一)罪犯伎俩巧识别

1.截获账户敏感信息,盗取账户资金

(1)在ATM机上私装摄像设备、信息采集器、吞卡装置等,盗取持卡人信息。

(2)利用黑客工具侵入开户人电脑、手机等电子设备,盗取开户人信息。

(3)使用伪基站冒充银行客服向开户人发送信息,引诱开户人点击链接进入钓鱼网站,获取开户人信息。

(4)冒充行政执法部门或银行工作人员,以协助案件侦破、提升信用额度等借口,诱骗开户人提供账户信息。

2.伪装欺骗开户人,向陌生账号转款

(1)冒充行政执法人员、抽奖活动组织方等,以涉案、获奖、献爱心等为由要求开户人向其提供的账户转款。

(2)低价收购开户人账户,用于不法活动。

(3)在网络平台发布买卖账户信息,利用违法购买的账户实施电诈、洗钱、逃税、行贿受贿等犯罪行为。

(二)账户安全小妙招

1.“人防”小妙招

(1)通过银行正规渠道办理账户业务。

(2)保护好账户信息,不向他人透露账号、账户密码、身份证号码等敏感信息。

(3)安全使用ATM机,注意观察周边环境,操作时适当遮挡操作界面,妥善保管交易单据,不随意丢弃。

(4)刷卡消费时不要让银行卡离开视线范围。

(5)不随意点击不明链接、使用不明来源的无线网络。

(6)不贪图小利,不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身份证件等。

(7)不轻信接收到的中奖、贷款等短信、电话和非银行官方网站上的任何信息。

2.“技防”小妙招

(1)使用安全性更高的芯片银行卡。

(2)订制银行短信服务,及时掌握账户资金变动情况。

(3)合理设定银行账户支付限额。

(4)转账时根据需求选择资金到账方式和时间,急需资金的,可以选择实时到账;不太紧急的资金需求,可以选择普通到账或者次日到账。

(5)设置较为复杂账户密码,不使用简单数字排列的密码或以生日、证件号码、电话号码等作为密码。

(6)勿将银行卡(账户)登录密码、取款密码、支付密码与其它网站使用的各类注册密码设置相同,避免因其它网站注册密码泄漏而导致银行卡所有密码同时失窃。

(7)定期升级更新计算机防病毒软件和防火墙软件,关闭计算机系统远程登录功能,从银行官方网站下载安装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安全控件和客户端软件。  

(三)账户险情处置这么做

1.情况一:账户信息泄露,但账户资金未被盗

你需要:立刻修改银行账户密码或挂失银行账户;尽快将磁条银行卡更换为芯片银行卡。

2.情况二:账户资金已被盗刷

你需要:第一时间联系开户银行,止付资金、冻结账户;

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供有关证据,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案件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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